崇左4名车主因非法改装被罚200元,交警:车身、底盘、排气别乱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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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车辆在出厂后

都有其安全的技术参数跟标准

因图一时“方便”

改变了车辆原有的状态

不仅违法

还破坏车辆安全平衡

上路后极易带来安全隐患

典型案例一

2026年09月29日08时许,黄某某驾驶小型汽车在南友高速192公里100米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宁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黄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苏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

2026年9月23日9时55分,黎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S311省道41公里500米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扶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黎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黎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三

2026年9月23日10时0分,苏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S311省道41公里500米因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扶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苏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苏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

2026年9月23日10时7分,康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S311省道41公里500米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扶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康某某实施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康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安全提示

车辆出厂登记的结构、外观、技术参数均经过安全检测,私自改动车身、底盘、排气、灯光、轮毂等登记技术参数,会破坏车辆原有安全平衡,极易引发制动失灵、车辆失控等安全隐患,同时改变车辆外观参数无法通过年检,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提醒

切勿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外观及技术参数,改装车辆需提前到车管所报备审批,未经备案的改装一律违法;

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恢复车辆原厂状态;

改装会影响车辆制动、操控性能,高速行驶时风险倍增,为自身与道路其他出行者安全,请自觉保持车辆原厂标准,文明合规行车。

来源:崇左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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