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举报有奖!最高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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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荆门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

《关于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进行奖励的通告》

动员群众积极提供线索

经查证属实的群众

将给予2000元至20000元奖励

荆门市公安局郑重承诺

每条线索都将认真核查、反馈

并且坚决保护举报人隐私

请赶紧拨打电话或向当地公安机关

提供线索!

荆门市公安局关于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

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市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枪支弹药、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鼓励广大群众同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荆门市公安局决定,对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现全市通告如下:

一、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行政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奖励;破获刑事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0元奖励。

二、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团伙及捣毁源头窝点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0元奖励。

三、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非法持有猎枪、小口径枪、气枪、仿制枪、改制枪等枪支及各类子弹,办理行政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奖励;查获本条上述枪支、子弹及军用枪支,破获刑事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0元奖励。

四、根据举报线索,查获非法持有炸药、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爆炸物品,办理行政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奖励;查获本条上述爆炸物品及手榴弹、地雷、自制爆炸装置等爆炸物品,破获刑事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0元奖励。

五、根据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仿真枪、弩等管制物品窝点的,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奖励。

六、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非法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行政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5000元奖励;破获刑事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0元奖励。

七、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政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元奖励;破获刑事案件的,对举报人给予20000元奖励。

八、查获特别重大涉枪涉爆案件的,各地根据本地社会发展状况、经济条件以及涉枪涉爆问题程度进行奖励,可不受奖励上限的限制。

举报人可采取拨打110报警电话、信函或到就近县、市(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当面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人应当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等情况。

同一事项由多人多次举报并查实的,原则上只奖励首次举报人,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可根据举报时间、信息、准确度提出奖励意见。多人联名共同举报同一事项的,按一案原则进行奖励,由联名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一致的,由负责奖励的公安机关决定。

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举报内容等信息。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可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于2026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对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中所指的各类枪支、弹药及爆炸物品,须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鉴定部门鉴定认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荆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荆门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荆门公安

编辑/徐轶 二审/周慧慧 终审/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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