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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方泽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泽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王镇海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镇海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郝云涛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郝云涛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鲁国文辞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鲁国文辞去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魏春雨代理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魏春雨代理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关于接受郭文秀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和本人因工作岗位调整提出的辞职请求,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郭文秀辞去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马艳丽代理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10月15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工作办法》的规定,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马艳丽代理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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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乌兰察布市人大
编辑 / 张 丹
校对 / 王 婧
编审 / 滕 佳
终审 / 王少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