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人,400元/人/年!2026—2027年居民医保缴费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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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人

2026—2027年度城乡居民

医保缴费开始了

个人缴400元

财政补助不低于724元

集中缴费期

10月15日—12月25日

缴费渠道、资助政策、待遇享受时间

一文全知道↓↓↓

为了稳妥有序做好咸阳市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依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民政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6〕20号)文件精神,结合咸阳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且未享有国家其他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二、集中缴费期

咸阳市2026—2027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期为2026年10月15日至12月25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缩短集中缴费时间,由省税务部门同医保等部门商定后向社会公告,我市统一执行。

三、征缴标准

按照咸阳市医疗保障局、咸阳市教育局、咸阳市民政局、咸阳市财政局、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咸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转发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咸医保发〔2026〕15号)文件精神,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24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

四、参保缴费政策

(一)一般人员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时间

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不符合连续参保缴费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员,在集中缴费期或集中缴费期以外时间参保缴费,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二)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与待遇享受时间

1.特殊人员

(1)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给予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保个人缴费按照每人每年235元给予定额资助,省级重点帮扶县淳化县、永寿县定额资助对象按政策给予40元倾斜帮扶,即每人每年275元定额资助,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执行。

(2)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资助参保资金由财政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解决。原则上,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3)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分类资助政策。按规定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已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

(4)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按照《陕西省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的通知》(陕卫人口发〔2023〕36号)文件执行。

2.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人员

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不受缴费期限制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参加居民医保缴费之日起至12月31日或再次变更日,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职工医保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居民医保待遇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

3.新生儿

(1)新生儿出生当年及次年参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如果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次年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3)新生儿出生后死亡的,且监护人在其出生之日起90天内为其参保缴费的,出生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报销。

4.大学生

在校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参保缴费后,如符合连续参保要求,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不符合连续参保要求,执行长效机制关于待遇等待期的相关规定。新入学大学生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缴纳2027年度居民医保费,但存在既往断保、不满足连续参保条件的,按参保长效机制执行待遇等待期,其待遇等待期自2026年9月1日起算。

5.绿色通道人员参保政策

(1)参保缴费后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人员为绿色通道人员,具体包括: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低收入人口、相关部门下一年度新认定的低收入人口等。

(2)绿色通道人员在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其中,对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及其随军未就业配偶和子女、征兵退回对象以及刑满释放人员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退出其他制度保障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退出其他制度保障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五、缴费渠道

(一)个人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人,优先鼓励通过陕西税务公众号、咸阳税务公众号或全市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微信光大云缴费、中国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金融机构银行柜面、ATM机、秦农银行POS受理终端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

六、票据使用

通过陕西税务公众号、咸阳税务公众号或全市区域内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微信光大云缴费、中国银联云闪付、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通过受理终端、商业银行柜面、ATM机等线下方式缴费的,秦农银行POS受理终端、商业银行柜面、ATM机出具的缴费票据可作为缴费凭证;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缴纳费款的,可向金融机构换开《陕西省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也可根据需要在办税服务大厅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七、参保登记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提醒和指导参保人员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或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居民医保费、“医保钱包”等方式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保经办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的医保缴费情况,及时为参保人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八、退费办理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缴费后进入待遇等待期,其间申请退费的,不予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近亲属居民医保费或“医保钱包”等方式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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