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消息:近日,内蒙古法院系统联合检察、公安、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发布内蒙古涉鸟类保护典型案例及举措,涵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政履职及鸟类救助等多个方面。

迁徙季,乌梁素海湖上候鸟怡然自得。
据悉,近年来,内蒙古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总体方案(2026-2030)》,多举措推动保护工作稳步开展。2026年6月,内蒙古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令》(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要求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同时,内蒙古各级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林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在鸟类保护领域依法履职尽责,通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审理案件、开展宣传教育等多种举措,形成良好的保护格局。
此次案例发布集中体现了3大鲜明导向:坚持整体保护,统筹候鸟、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体现从单一物种保护向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延伸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严惩,强化涉鸟违法犯罪全链条治理,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对上下游违法行为一体查处、防止责任落空;坚持协同治理,推动个案办理向生态修复和源头治理延伸,促进司法保护与行政监管、生态修复、野生动物救助有效衔接,实现从办理一案向治理一类问题延伸。
内蒙古日报·草原云记者:张慧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