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大波浪!一人6500!”丈夫与他人多次发生关系并转账10万元!妻子起诉追讨!法院驳回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婚姻忠诚是家庭稳定的基石

当丈夫在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还将大笔夫妻共同财产转出,

妻子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款项?

近日,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审结了

这起赠与合同纠纷案

↓↓↓

丈夫一年向“第三者”转账10万,

妻子起诉要求返还

李某与黄某系夫妻,二人于2021年8月11日办理结婚登记。2024年,李某发觉丈夫黄某与柯某存在不正当交往。自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这一年期间,黄某以微信转账、微信扫码付款、银行转账等多种形式,累计向柯某支付合计10万元。

该笔款项并非一次性转出,而是分数十笔陆续支付,单笔金额高低不等,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黄某还多次利用出差空档,约柯某前往外地相会,并且会事先对柯某的发型、穿着打扮提出具体要求。

在李某看来,丈夫未征得自己同意,就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第三者”,严重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 且这种赠与行为明显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她请求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柯某返还全部赠与款项1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争议焦点在于,

到底是“嫖资”还是“赠与”

案件进入庭审后,原、被告双方围绕案涉款项的性质展开了激烈辩论。

原告李某坚持认为,黄某与柯某发展的是不正当男女关系。黄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妻子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单方赠与柯某,既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又违背了公序良俗。柯某明知黄某已婚,仍然接受赠与,主观上并非善意,因此应当返还全部款项。

被告柯某的代理律师辩称,案涉款项根本不是“赠与”。柯某与黄某之间并非情人关系,而是“固定性服务关系”↓↓↓

黄某每次都会和柯某协商确认服务时间、地点、价格后,再支付费用,完全符合交易对价的特征;

黄某为获得性服务支付的款项,本质上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民事法律保护;

原告实质是请求司法机关对其配偶违法行为产生的非法后果进行确权与执行。

双方观点的核心分歧在于:这笔钱到底是合法的“赠与”,还是违法的“嫖资”?

法院判决:性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驳回妻子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与柯某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交易特征。黄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知道柯某“被几个大哥养着”,认为柯某是“出来接活的”,还曾发消息称,“都是出来接活的,不像咱俩比较固定。”

从具体的转账记录来看,每一笔款项都有明确的用途指向↓↓↓

2024年8月11日,黄某邀请柯某前往外地见面,要求柯某再邀请一人,约定价格为3500元;

2024年8月13日,黄某微信转账给柯某6500元,还交代“反正开心了,一个人6500,不墨迹”“不要大波浪”;

2024年9月23日,黄某向柯某银行转账6000元,要求柯某第二天前往酒店开套房;

还有大量用于支付性服务费用、购买情趣衣物、血液检测试纸、香烟、报销房费路费的转账记录。

综合以上,法院认为,黄某清楚地知道柯某的身份是性工作者,两人定位并不对等,柯某是提供服务的一方。

法院认定:黄某为获取性服务向柯某支付费用,属于不法原因给付。这种违背公序良俗的给付行为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应当排除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外。李某作为黄某的妻子,主张案涉款项属于赠与,要求柯某返还款项,该主张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法院将柯某的违法线索移送至公安部门。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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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自法治日报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编辑:杨丹曦

审核:王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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