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要求,通辽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网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多起网络食品安全相关违法案件,现公布以下典型案例。
案例一:扎鲁特旗鲁北镇某餐饮配送服务部涉嫌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更新案
2026年3月11日,扎鲁特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扎鲁特旗鲁北镇某餐饮配送服务部进行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共335家,其中20家存在资质问题。经查,17家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超过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况;3家入网食品经营者在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该餐饮配送服务部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履行审查义务,且对经营者已变更、过期、失效的资质材料未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审查和更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崔某涉嫌虚假宣传案
2025年12月3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邮箱收到关于快手主播崔某的举报信,指出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经查,当事人作为快手主播(粉丝量1148.1万人),在直播间售卖某品牌牛肉干过程中存在以下虚假宣传行为:一是宣称其销售某品牌牛肉干在2024年度通过快手平台的销售额高达1.3亿元,而经调取生产企业快手小店后台实际销售数据,2024年度实际销售额仅为350余万元;二是对外宣传某品牌牛肉干拥有多达215家线下实体门店,而实际仅设有1家线下门店;三是将某品牌牛肉干称为“中国四大品牌”之一及“世界三大品牌”之一,但无法提供任何权威机构认证、行业评选结果或官方文件等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扎鲁特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并及时更新案
2026年3月6日,执法人员对扎鲁特旗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网络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平台入网食品经营者共428家,其中23家存在资质问题。经查,19家入网食品经营者存在超过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情况;2家入网食品经营者在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期;另有2家入网食品经营者未在平台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该公司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材料履行审查义务,且对经营者已变更、过期、失效的资质材料未及时更新。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审查和更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构成未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如实记录并更新的行为。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16.51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