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兴文县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大山深处,在案发地附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及周边村民代表旁听庭审,接受生态法治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出于个人爱好,利用便携式播音器播放鸟鸣声吸引鸟类,随后使用捕网非法猎捕三只野生鸟类,并带回家中饲养观赏。经鉴定,其中2只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只灰喉鸦雀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案发后,涉案鸟类已被依法放归山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综合考虑其猎捕目的为个人观赏饲养、涉案鸟类已全部放归、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就地以案释法,围绕案件事实和生态环境法典,讲解禁猎规定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责任,告知村民非法狩猎不仅会伤害野生动物资源,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法官还结合村民常见的认识误区,逐一纠正“山里野物随便捕”“只有珍稀动物才受保护”等错误观念,并现场解答群众关于禁猎区范围、合法防鸟方式等问题。
法院干警向旁听人大代表和周边群众发放生态法治宣传单,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此次活动将“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代表监督”有机结合,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通过身边真实案例,村民更直观地认识到非法狩猎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法治意识。
下一步,兴文县法院将持续擦亮“苗荟山海”环境资源审判品牌,深化巡回审判机制,精心选取环资案件,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村居院落,持续开展以案释法、送法进乡村等活动,以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