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收到网友郑先生的求助,2021年,他购买了位于贵阳市南明区油榨街10号的首钢贵钢老区开发棚户区改造项目9-1号地块购物中心商铺,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该商铺至今未能交付。该项目由贵阳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该项目外立面基本完工
“购房时,宣传这是爱琴海购物中心。”郑先生告诉记者,贵阳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推介时,称引进了上海爱琴海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管理运营。
想着有品牌加持,郑先生购买了其中一间商铺。“按照合同约定,贵阳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该于2022年9月30日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但至今,该铺面并未交付。”郑先生曾多次与房开公司进行沟通,催促尽快履行交房责任,“对方既未履行交房义务,也没支付违约金。”
郑先生告诉记者,他的付出除了购房款40余万元外,还另支付了6万元商铺包租的运维费用,“付钱时,房开的人说,交了钱后就可以开始收租金了,项目签约管理时效15年。但2024年1月之后,我就再也没有收到过租金了。”

购物中心旁一处附楼,目前已搭建水泥框架
9月24日,记者前往项目现场实地走访。
郑先生购买的购物中心商铺地处和兴路与嘉源路之间。记者实地走访看到,购物中心主体外立面已基本完工,旁边还有一处疑似附楼的框架结构;项目整片区域设置了外围围挡,现场粗略查看,暂未发现有工作人员施工。
郑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购房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竣工日期为2021年9月10日,出卖人应当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交付相关的约定
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合同内容,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出卖人未按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逾期90日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并于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9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
“发现交付困难后,我们于2024年通过法院起诉贵阳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希望可以退房退款。该公司向南明区法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项目可于2025年11月30日前交付。但是到目前为止,并未如其承诺按期交付。”郑先生说。
该项目修建进度到底如何?究竟何时可以交付?
经过多次联系,10月12日,记者联系上贵阳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名接线工作人员表示,具体相关事宜需咨询其他人,并提供另一座机号码,但当记者致电该号码,接线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汇报后请相关工作人员回电。
截至目前,暂未收到回复。
天眼新闻记者 周睿 熊曼
编辑 杨羽
二审 李劼
三审 刘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