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海域使用!天津拟发新规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为进一步推动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中关于我市海域使用审批权限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我市海域使用审批管理,构建市、区两级海域使用分级审批和监督管理机制,市规划资源局研究起草《关于规定我市海域使用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13日至10月21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

港池、蓄水、盐业、围海养殖等围海型项目用海,50公顷及以上,由市人民政府审批;50公顷以下,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批。

开放式养殖、浴场、游乐场、专用航道、锚地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项目用海,300公顷及以上,由市人民政府审批;300公顷以下,由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审批。

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透水构筑物等构筑物项目用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用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其他项目用海,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同一项目用海包含市、区两级海域使用审批权限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临时用海项目由滨海新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法定程序办理。

编辑 | 马瑞

来源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独家原创
财经信源
科技精选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