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明明路况开阔、视线良好,前方却有一辆以每小时二三十公里的速度悠然前行的“龟速车”,让人无可奈何。近期,山西多地“龟速行驶”案例引发广泛讨论。哪些行为属于“龟速行驶”?又有哪些危害?10月13日,山西公安结合三起典型案例发出警示,高速路上行车,慢行不等于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按规定速度行驶,避免低速占道,不超速、不龟速,守住速度边界,才能兜住安全底线。
“龟速行驶”被追尾
10月4日,二广高速,一辆小车以约3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被交警劝导至服务区停车。经询问,该司机仅上过两次高速,因此“不敢开快”。交警批评教育时表示:“高速行驶最低不能低于60公里/小时,不能以二三十公里的时速开,否则很容易造成追尾,发生事故。”
无独有偶,10月3日,荣乌高速,高速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辆私家车以约60公里/小时的速度在高速公路最左侧快速车道缓慢行驶,造成后方多车缓行,极易引发事故。交警通过喊话提醒车辆加快车速并驶离快速车道,所幸没有造成事故。
8月20日晚,二广高速山西忻州段,一辆小客车在中间车道以约3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被后方一辆轻型货车追尾。面对交警,女司机解释称:“天黑视野不清,怕把别人撞了,所以开慢点。”交警当场反问:“谁告诉你晚上高速跑慢点就安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你跑35公里/小时,高速公路最危险的就是超低速行驶和停车。”最终,交警判定前车因超低速行驶违法、后车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车速“与环境匹配”
很多人都知道超速违法,却忽略了“开太慢”同样是违法行为。其实,安全驾驶的核心不是“慢”,而是“与环境匹配的车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哪些行为属于“龟速行驶”?“龟速行驶”指的是超低速行驶,一般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车辆违反最低限速规定,即车辆行驶速度低于道路或车道最低限速值。如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低于最低限速每小时60公里,或者在多车道高速公路左侧快速车道行驶时,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规定。
另一种是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速度不匹配,即车辆行驶速度远低于当前通行条件下车流的正常行驶速度。
“龟速行驶”易引发事故
那么,“龟速行驶”有哪些危害?
首先是影响道路通行能力。超低速行驶的车辆会挤压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空间,导致后车或后方多辆车减速,进而影响道路通行能力,导致车辆平均行程时间增加。
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数据显示,当车辆行驶速度每降低10公里/小时,道路通行能力下降约15%。
其次是引发交通事故。超低速行驶的车辆与车流存在较大的速度差,会导致其他车辆为了避让而频繁减速变道甚至超车,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据统计,车辆行驶速度与车流平均行驶速度差值越大,发生事故的概率越高。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速度差达到32公里/小时,事故发生的概率要比0速度差时约提升16倍。
此外,超低速行驶车辆造成的团状拥堵,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团状拥堵区域的交通事故概率约是普通路段的3倍至5倍。
第三是诱发路怒行为。超低速行驶车辆造成的交通拥堵,还容易引起其他驾驶人的路怒行为。数据显示,由于拥堵造成的路怒事件占比约12%,仅次于加塞抢道。
记者 杨沫 太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