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10人因酒驾醉驾被交警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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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对于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陵水公安交警始终坚持“零容忍”!

并且持续进行曝光

现对行动中查处的酒驾违法驾驶人

进行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酒驾醉驾曝光台

01

违法驾驶人: 张某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明德大道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4mg/100ml

02

违法驾驶人: 胡某强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本号大道3公里6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8mg/100ml

03

违法驾驶人: 陈某强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明德大道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8mg/100ml

04

违法驾驶人: 吴某

违法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香水湾大道0公里5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146mg/100ml

05

违法驾驶人: 杨某锦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违法地点: 海榆东线268公里100米(英榆大道)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77mg/100ml

06

违法驾驶人: 陈某坤

违法行为: 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

违法地点: 明德大道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8mg/100ml

07

违法驾驶人: 钱某忠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明德大道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9mg/100ml

08

违法驾驶人: 符某结

违法行为: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违法地点: 福湾大道、椰州路2公里600米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88mg/100ml

09

违法驾驶人: 蒙某

违法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滨河南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53mg/100ml

10

违法驾驶人: 王某伟

违法行为: 饮酒驾车被罚再饮酒驾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违法地点: 滨河南路

呼气式酒精检测值: 27mg/100ml

什么是酒驾、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精的危害

1.视觉障碍。在正常状态下,人的外围视界可达180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08%,驾驶人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人已不具备驾驶能力。

2.反应迟钝。以120km/h的车速为例,反应慢1秒,车子就已经冲出33米。这一秒的延迟,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3.触觉失灵。酒精的麻醉作用会降低手、脚的触觉灵敏,驾驶人对油门、刹车及方向盘的掌控力随之下降,操作容易出现偏差。

4.疲劳困倦。饮酒后易产生困倦感,表现为驾车路线不规律、空间视觉判断能力下降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精的危害

远不止于此

今天就带大家算算

酒驾的“危害账”

来源:陵水公安

编辑:王英

审核:翁艺桓

监制:郭学忠

总监制:殷礼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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