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现面向社会征集我县涉枪爆危刀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即予奖励。
一、举报范围
(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含炸药、雷管、导爆索、烟花爆竹等)的;
(四)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五)盗窃、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六)通过互联网等渠道非法交易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
(七)利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八)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九)有其他涉枪爆违法犯罪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线索查实为行政违法的,按照每起案件200元至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举报线索查实涉嫌刑事犯罪的,按照每起案件500元至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举报破获重特大涉枪爆案件的,视情奖励2000元至10000元;
(四)对提供重要线索破获部督、市督涉枪爆案件,或者在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收缴重大危险物品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人,奖励金额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实行“一事一议”上浮奖励。
三、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或属地派出所电话进行举报;
(二)到云阳县公安局或属地派出所当面举报;
(三)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云阳县公安局举报。
四、奖励原则与保护措施
(一)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给予最先举报人奖励;
(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进行举报,或者授意他人举报获取奖励的,不予奖励;
(三)公安机关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因工作失误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举报人的人身安全依法受到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派出所电话、地址及邮箱
青龙派出所:02355838141
双江派出所:02355838132
白鹭派出所:02355838277
人和派出所:02355838159
盘龙派出所:02355838151
黄石派出所:02355838212
江口派出所:02355811310
南溪派出所:02355838180
龙角派出所:02355838185
清水派出所:02355838193
凤鸣派出所:02355838145
高阳派出所:02355838188
平安派出所:02355838172
红狮派出所:02355838160
故陵派出所:02355838205
沙市派出所:02355838170
栖霞派出所:02355838176
双土派出所:02355838152
路阳派出所:02355838220
宝坪派出所:02355838228
农坝派出所:02355838197
桑坪派出所:02355756110
双龙派出所:02355838216
水口派出所:02355831110
龙洞派出所:02355838225
来信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望江大道819号治安大队609办公室。
电子邮箱:285784868@qq.com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云阳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来源:平安云阳
编辑:邓庭庭
责任编辑:徐锐
责任编委:胡小刘
总编辑:程绪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