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案例:广州一名10岁女童在书法培训班上课期间,遭代课男老师多次触碰头面部。其父亲认为该行为构成性骚扰,将男老师与培训机构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4万元。法院两审均认定男老师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女童在广州越秀区一家书法培训机构学习,其父亲此前明确要求由女老师授课。一次原授课女老师临时请假,培训机构未提前告知家长,安排男老师潘某甲代课。课堂上,潘某甲多次触摸张某甲的额头、脸颊、鼻子、头发及右上臂等部位。
张某甲一方主张,潘某甲在其已通过站起、后退等肢体动作表达回避后,仍继续凝视、靠近、触摸,授课过程中触碰多达9次,已超出正常师生互动边界,构成性骚扰,遂起诉索赔医疗费3962.18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潘某甲辩称,触摸学生脸部、轻拍脸颊、轻抬下巴,是为端正学生写字姿势、提醒认真听课,属于教育实践中一种非恶意的提醒方式;其对同班男学生也有类似接触,程度甚至更重,还有男学生主动撒娇倒入其怀中。潘某甲还称,监控显示张某甲课堂上有说有笑,其间也曾主动靠近他。培训机构则辩称,潘某甲不存在猥亵行为,机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管理过错。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19.8元由上诉人张某甲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