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车窗抛物、垃圾乱堆
随手丢弃烟头、随地吐痰
……
很多人觉得
这只是无伤大雅的小习惯
殊不知
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随手之举”
不仅破坏了城市环境
更已触碰法律红线

车窗抛物,随手一扔
罚款500元
近日,深圳某街道执法队接到市民群众举报,有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向窗外抛掷垃圾,市民提交完整视频、照片作为取证材料。
收到线索后,相关部门快速核实线索,开展跨部门协同处置。交警依据举报证据,向涉事驾驶人开具处罚决定书,处以500元罚款,同步开展普法警示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承诺今后自觉遵守法规,杜绝此类不文明行为。

飞出车窗的废弃物,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也让一线环卫工人置身于极高的作业风险之中。
行车途中,请将垃圾妥善留在车内,抵达目的地后再投入垃圾桶。
如果您遇到车窗抛物行为
可拍摄视频照片留存证据
通过「深圳交警」小程序
提交线索
共同监督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
市民“随手拍”举报渠道

(滑动查看⬇️)

法条小课堂
1.《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禁止向车辆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2.《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罚款。
垃圾清运不及时
物业履职不到位被罚5000元
坪山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环境卫生与蚊媒防控专项排查时,发现辖区某小区物业公司主体责任落实缺位。
小区生活垃圾未能做到日产日清,垃圾长期堆积,点位污水横流、垃圾腐烂变质散发异味,滋生大量蚊虫,存在“双热”相关疫情传播风险。
执法部门下达整改要求后,该物业仍整改不到位,执法队依法对其作出5000元行政处罚,督促物业压紧压实管理责任,落实日常保洁、垃圾分类督导、积水清理、定期消杀等工作,从源头消除蚊虫孳生环境。

法条小课堂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区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及时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给相应的收集、运输单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明小贴士:积水、堆积垃圾是蚊虫孳生的“温床”。物业单位要切实扛起管理主体责任;广大居民也请自觉做好垃圾分类,不随意堆放杂物,居家记得翻盆倒罐、清除积水,携手守护干净健康的小区家园。
丢烟头、随地吐痰
不是小事,违法会受罚
随手丢弃烟头、随地吐痰,很多人认为只是生活小节,但该行为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此前一则执法短视频收获众多网友点赞:一名路人随手将垃圾丢弃在路面准备离开,被城管执法人员当场制止查处,采用“处罚+教育”的方式开展处置。
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从国家立法层面对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作出明确约束,为城市环境卫生执法提供上位法律依据。
法条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科普: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生态环境法典》生效实施后,对于个人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直接适用国家法典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在参照法典开展修订工作。
文明小贴士:不要轻视随手乱扔的微小举动。一枚烟头、一口痰,看似微不足道,一旦逾越法律底线,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城市文明,就藏在我们每一个举手投足的细节里。
为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在此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
✅拒绝车窗抛物,车内垃圾收纳妥当再投放;
✅不随手丢弃烟头纸屑,杜绝随地吐痰;
✅不乱堆乱放杂物,维护公共区域整洁畅通;
✅居家勤清理积水,翻盆倒罐减少蚊虫滋生。
小福温馨提示
陋习无小事,违法必有责
让我们把法规记在心中
落实到一言一行
从点滴小事做起

编辑 | 董宇桐
校对 | 廖静文、詹越慧、江子欣
审校 | 朱威
监制 | 郑永涛
信息来源 | 福田城事、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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