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记者从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暨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会上获悉,2027年起,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两险同步 分档缴纳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人人参保、互助共济”的方式,对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接受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予以报销。
按照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三部门《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乐山实际,长护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6元/人·年。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继续分设两档:即一档436元/人·年(含长护险),二档506元/人·年(含长护险)。居民医保与长护险共同缴费,全额代缴居民医保的征地农民,长护险由个人按36元/人·年参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于2026年10月开始,2027年1月31日截止,继续采用“线上+线下”“办税服务厅+社会第三方缴费网点”等多元的缴费模式。
职工参保长期护理保险的,按基数0.3%筹资,其中单位、个人各筹基数的0.1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代扣代缴;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资助方式参照资助参加基本医保政策执行。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单独筹资,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儿童视同参保。
待遇保障:执行全省最高限额,分类支付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对象为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保障标准严格执行全省支付最高限额标准。长护险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实行限额支付,按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缴费的,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重度一级失能1300元/月·人、重度二级失能1365元/月·人、重度三级失能1495元/月·人;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缴费的,基金支付限额分别为重度一级失能845元/月·人、重度二级失能975元/月·人、重度三级失能1040元/月·人。按居家、机构分类支付,重点保障基本照料与医疗护理费用。
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启动时初次参保的人员,须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且全额补缴后,方可申请享受待遇,补缴后中断参保期间的待遇不予追溯。
乐山市长期护理保险认定评估执行国家统一标准,护理资源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构建居家、机构相衔接的长护险服务网络,实现城市、农村全覆盖。同时,我市于10月至11月与国家、省同步开展“中国医保,一生守护”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多措并举激发广大群众参加基本医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民参保良好氛围。
来源:乐山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罗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