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交通噪声污染,更好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法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摩托车(含普通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以下统称为摩托车)城市通行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摩托车须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机动车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摩托车须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驾乘摩托车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头盔。
二、驾驶摩托车须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行经路口应当按照导向车道通行;严禁闯红灯、超速、逆行、随意变道、违规载人、乱停乱放;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改装摩托车、驾车上路轰鸣疾驶;严禁组织、参与追逐竞驶等违法活动。
三、在设置禁止摩托车通行标志的城市高架桥、快速路等路段,禁止摩托车通行;摩托车在城市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机动车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四、在主城区实施摩托车夜间限行管理:
(一)限行时间:每日21时至次日6时;
(二)限行车辆:排量大于400cc(含)的摩托车;
(三)限行区域:东二环以西、西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南二环以北道路禁止通行(不含上述道 路);东风路的东二环至聚贤街段;东湖片区:深保路(不含)以南、东三环(不含)以西、东二环(不含)以东、东风路(含)以北道路禁止通行。
五、军警、消防、应急抢险(修)等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噪声污染的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如发现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请拨打监督电话:0312-122。
为顺应广大市民的新期待、新要求,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感、畅通感,请摩托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骑行,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2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