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与整改之间,隔着一道教育治理的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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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今年8月,四川雷波县一场教育行政会上,期末考试平均分偏低的教师被请上台,在“耻辱”二字前合影。今天,通报公布:县长被党内警告并调离岗位,教体局局长被政务警告并调离教育系统,县委分管负责同志被诫勉。处分不轻,态度明确。

然而,处分本身回答不了更深层的问题:一个县为什么会在全县教育系统的大会上,把教师推到“耻辱”背景前?

雷波地处大凉山腹地,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生源基础薄弱、家庭教育缺位、师资结构性短缺是长期现实。把系统性的教育难题压缩成一张“耻辱合影”,本质上是用羞辱替代分析,用示众替代施策。

教育部2026年印发的“20条负面清单”中,第9条明确禁止“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禁令白纸黑字,雷波的做法却与之正面相悖。这说明在一些基层教育管理者那里,“唯分数”的惯性依然存在,政策红线尚未真正内化为治理自觉。

通报中有一条值得注意:凉山州已制定《加快推进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提出“着力摒弃简单以考试分数评价学校和教师的错误做法,健全教师权益保障和评价考核机制”。这句话比处分更有分量。真正的教育评价改革,方向是从终结性排名转向发展性评价——关注教师的成长过程,诊断教学中的真实困难,给予有针对性的资源支持,而不是一张成绩单定优劣、一个“耻辱”背景板定奖惩。

处分几个人容易,转变一套考核逻辑难。如果只处理人,不改变评价方式,类似的荒唐还可能换个形式重演。雷波事件不该止于问责通报,而应成为一个起点:让基层教育治理从“让谁丢脸”转向“帮谁成长”。(文/刘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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