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确保消防安全评价客观真实,维护公共安全,强化警示作用,长治市消防救援局对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
受处罚单位:山西安洲消防维检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理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山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山西安洲消防维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受处罚单位:山西玮信安消防检测维保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理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及《山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山西玮信安消防检测维保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受处罚单位:山西硕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理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山西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山西硕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受处罚单位:山西晋建众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理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序号20之规定,给予山西晋建众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受处罚单位:山西金壹安消防检测维保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法律法规依据及处理结果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以及《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序号20之规定,给予山西金壹安消防检测维保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长治市消防救援局将持续加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抽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持续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筑牢全市消防安全防线。
来源:长治消防
整理:邢璐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