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护航电动自行车管理 ——《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1月1日起施行,聚焦上牌、改装、充电、停放、通行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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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江门日报记者 严建广 通讯员 伍青萍 许涛

电动自行车是不少江门市民短途通勤,以及城乡物流配送的代步工具,全市车辆保有量持续增长。截至2026年9月30日,江门全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516629辆。庞大的车辆体量,叠加不规范使用行为,增加了安全风险,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细化监管规则。在此背景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江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10月16日向社会公布(《条例》详情见A04版)。

《条例》立足我市电动自行车治理痛点,构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明晰各环节行为规范、监管标准与法律惩戒措施,推动治理模式由阶段性集中整治向常态化、法治化、精细化管控转型,积极回应群众安全出行、安居生活的民生期盼,进一步完善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供给。

源头管控筑牢防线

上牌改装有尺度有温度

《条例》从生产、销售、登记等前端环节入手,从源头削减安全隐患。

生产销售方面,《条例》规定,江门市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配套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必须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认证。销售商家要落实进货检查验收、进货和销售登记制度,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产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

《条例》清晰划定非法改装加装红线,明令禁止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或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拆除限速装置、改装动力部件、加装伞具车篷、加装或者改装高强度照明等危险行为。同时兼顾市民合理使用需求,明确符合相关规范的儿童安全座椅、后视镜属于合规加装品类,做到监管有尺度、服务有温度。

车辆登记方面,《条例》确立“先登记、后上路”基本规则,车主须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登记。公安部门推行线上办理、网点代办等便民举措,同步细化登记材料、审核时限以及变更、注销、补换牌证等业务规范,方便市民就近办、便捷办。

此外,《条例》设置存量车辆管理过渡期,平稳衔接新旧管理要求;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套用号牌及行驶证等违法行为。鼓励车主自愿投保相关保险,借助市场化方式分散交通事故风险。

骑行停放充电全规范

道路消防“双安全”

《条例》统筹通行安全、市容秩序与消防安全,对骑行上路、停放、充电等市民日常使用场景作出全面规定。

道路通行上,《条例》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电动自行车通行特征与道路实际状况,科学规划建设非机动车道,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同步配套非机动车通行设施。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需符合驾驶人年满十六周岁、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等硬性要求;划定禁行路段和区域,严禁超速、逆行、追逐竞驶等行为,规范车辆行经人行横道、转弯、变道等通行要求,引导驾驶人文明守法骑行。

针对外卖、同城配送等即时配送行业,《条例》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科学设置配送时限、优化行驶路线;依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交通违法数据,对七日内有三次以上闯红灯、超速行驶、逆向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配送员,平台要采取暂停派单或者限制派单等管控措施,监管部门可对履职不到位的平台依法约谈督促。

车辆停放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实际评估停放需求,科学布设集中停放场所和临时停放点,引导车辆有序停放。同时,厘清执法边界,违规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置,影响市容环境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理,避免重复执法。

消防安全是重点内容。《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应当在专用区域规范充电,严禁在楼道、门厅、安全出口等危险区域充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老旧破损配件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一律不得进入电梯轿厢。

分类设置处罚标准

执法不搞“一刀切”

《条例》坚持过罚相当、权责对等原则,兼顾惩戒与教育,分类设置处罚标准,细化上位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改装违法行为,《条例》明确区分经营主体和个人主体,设置分档处罚标准。比如,对于生产、销售和维修等经营单位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拼装或者非法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外,针对无证上路、未成年人驾车、未佩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禁行、逆行等群众常见交通违法行为,设置警告及梯度化罚款,对涉案车辆可依法暂扣,强化执法震慑。

消防安全领域,《条例》规定对车辆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压实消防安全责任。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施行,不是单纯增加处罚,而是安全监管与便民服务并重。一方面划出清晰安全红线,严管非法改装、超速骑行、入户充电等风险行为;另一方面推出线上登记、增设停放点位、允许合理加装等便民举措,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从集中整治转向常态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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