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发布《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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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以下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业务中应当收回未收回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现依法公告该批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原登记证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未回收号牌作废.xls
未回收行驶证作废.xls
未回收登记证书作废.xls
公告牌作废车辆.xls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0月10日
转扩!周知!

来源:岳阳晚报全媒体据岳阳交警
编辑:易佳齐
编审:施亮 颜君 李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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