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市中级法院召开2026年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公布相关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拘传4638人,拘留911人,拒执罪立案242案260人,打击拒执犯罪案件数及人数位居全省第一。
现将赣州法院2026年打击拒执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案情简介】丁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在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行动期间,根据涉执人员违法乘机线索反馈,丁某某多次乘坐飞机往返中国与柬埔寨。会昌县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后,率先对丁某某违反限制消费令违规乘机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该案获最高法院领导肯定,并被写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丁某某既不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还款义务,又拒不申报财产,并多次通过使用护照绕开限高令、在国外航空公司购买机票等方式,乘坐飞机往返中国与柬埔寨,行为性质恶劣,经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被追究刑事责任,彰显了执行权威,维护了司法公信。
案例二
兰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案情简介】兰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还款义务,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仍然多次使用普通护照乘坐飞机出境前往东南亚地区,行为性质恶劣,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依申请以刑事自诉立案。因被执行人兰某某下落不明,执行法院依职权作出逮捕决定书,次月兰某某在浙江省义乌市某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执行法院立即赶赴浙江义乌讯问兰某某,经依法出示搜查令,查明兰某某使用其配偶、朋友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支付宝账户,交易流水仅2026年上半年就达15万元,收支款项均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兰某某迫于压力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按期支付前两期款项共计8万元,申请人撤回自诉,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准许撤诉,并对其违规乘机和隐匿财产行为进行罚款。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类型复合,既有违反限高令使用护照购买机票出境,又冒用亲友身份注册微信、支付宝账户隐匿财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人民法院通过刑事立案、跨省执行、搜查取证等方式筛查线索、固定证据,以刑罚压力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充分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
案例三
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案情简介】本案被执行人陈某某在被限制高消费期间,违规使用护照购买机票、高铁一等座出行,无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行为性质恶劣。申请人某金融机构收集证据后依法提起刑事自诉,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拘役两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无视限高令违规购买机票、高铁一等座出行,性质恶劣。申请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予以惩处,既有力强化限高令制度的刚性约束,打消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侥幸心理,又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严惩恶意逃废债、维护金融秩序的坚定决心。
案例四
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曾某与案外人在异地法院享有对次债务人的胜诉权益1600万元,大余县人民法院获悉后提前向次债务人送达提取到期债务执行裁定书,明令禁止其向本案被执行人支付款项。后次债务人未按期还款,曾某与案外人共同申请异地法院强制执行,又私下与次债务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撤回执行申请。次债务人未经执行法院准许擅自向曾某指定账户支付100万元,该笔款项当日即被拆分、转移至多个案外人账户。执行法院提请当地公安协查曾某行踪并成功拘传到院,查清事实后移送司法拘留并同步推进公诉立案,同时向次债务人发出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成功追回部分款项。次债务人还主动配合提前支付部分尚未到期款项,最终执行法院依法提取款项250万元并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羁押期间,曾某主动配合执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执行法院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克服被执行人设置的“信息差”、拆分转账等障碍,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并同步开展追回转移款项、督促次债务人履行等工作,执行到位250万元,既以刑罚有力震慑被执行人,又督促次债务人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充分兑现胜诉权益,有力维护司法公信和法治权威。
案例五
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某在赣县区人民法院对其执行立案后,将其名下房屋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移登记至第三人名下,以此逃避、对抗执行。执行法院根据公安提供线索将刘某拘传到院后,进一步查明其一直使用家属身份信息注册的微信账户进行收支,行为性质恶劣。执行法院将刘某移送司法拘留并同步推进公诉立案,刘某主动联系案外人代其一次性全额付清所欠款项15万元,该案得以执行完毕。执行法院对刘某恶意转让名下房产行为进行罚款,公安机关经审查对本案进行撤案处理。
【典型意义】冒用身份信息注册微信账户用于收支、恶意低价转让名下房产均属于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执行法院通过调查取证、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立案等方式,形成强大震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案例六
黄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案情简介】黄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载明的还款义务,经石城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黄某未按协议履行,执行法院再次拘传黄某,查明关联账户频繁收入大额转账,黄某名下三个微信支付账户收支达600余万元,遂对其进行罚款,并发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给予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机会。黄某主动归还部分款项,并与申请人重新达成和解协议,目前正在履约中。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却长期隐匿、转移财产,严重损害司法权威与当事人胜诉权益。法院对其罚款并发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预告书,既划出“拒执违法、违法必究”的法治红线,又为胜诉权益实现打牢基础,对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助推社会诚信建设有示范引领作用。
案例七
王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案情简介】王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付款义务,全南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对其微信账户交易记录进行核查取证,查明其名下账户自本案诉讼阶段起就有持续大额收入,总额远超本案执行标的,具备全额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法院依法对王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拘留期满后王某某仍拒不履行,申请人依法提起刑事自诉。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王某某主动联系家属筹款,一次性全额支付本案执行款,取得申请人书面谅解,案件顺利办结。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具备足额履行能力却恶意逃避执行。执行干警细致核查电子支付流水、完整固定犯罪证据,通过刑事自诉渠道精准打击拒执行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全额兑现债权,实现以打促执的良好效果。
案例八
伍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案情简介】伍某未按法院生效判决向劳动者支付工时费用,继续经营果园但未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收取的款项用于日常开销或维持经营。伍某因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还将经营所得用于日常开销及果园再投入,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主观恶意明显,被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被司法拘留后,仍然逃避、抗拒执行,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充分体现人民法院对拒执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任何企图隐瞒财产、以“经营需要”等名义规避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九
张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张某某未按生效判决向申请人退还彩礼人民币11万余元及金银首饰原物若干,寻乌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立即开展财产查控,仅冻结到存款1万余元。执行法院多次传唤张某某,但张某某以不会坐车、要干农活等理由拒不到庭。经向申请人核查,其此前曾多次向张某某名下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转账,时间间隔不长,且张某某家中无大额消费行为,待退还彩礼已用完的理由存疑。执行干警再次核查相关账户资金流水,发现被执行人有将定期存款提前取现行为,且取现行为发生在法院送达一审判决后的一周内。执行法院依法将张某某拘传到院,释明法律后果,申请人亦提交了刑事自诉申请,张某某通知家属将分批藏匿于亲戚家中的现金全部带到法院,一次性退还待退款项和金银首饰,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执行人面对刑罚压力,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各项义务,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十
饶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
【案情简介】饶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分期支付抚养费义务,会昌县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第一期抚养费执行立案后,饶某某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并足额扣划其账户余额,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后权利人继续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期抚养费,饶某某仍拒不履行。执行法院调查核实,饶某某为规避后续财产查控,利用抚养费分期支付须分次执行程序间隙,将名下存款全部转移至案外人账户。同时,饶某某长期在外务工,利用他人账户收取工资,收入均用于个人消费。执行法院将上述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饶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并一次性支付欠付的抚养费,与三名子女重新签订标准更高的抚养费协议,取得谅解。会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饶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被执行人饶某某利用抚养费分次执行形成的程序间隙转移财产,借用他人账户代收工资隐匿收入,逃避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有力维护司法权威,也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