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全天禁鸣喇叭5年!11月1日起实施!3种情况例外

城市速递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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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车主小伙伴注意啦

深圳11月1日起即将实施新规

深圳每天0时至24时

在全市范围所有道路实施

禁止机动车鸣喇叭措施

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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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鸣笛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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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01

深圳机动车鸣笛新规实施时间

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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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动车鸣笛新规内容

决定在全市范围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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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s://meeb.sz.gov.cn/xxgk/zcfg/zcfg/hblgfxwj/content/post_13002796.html

深圳全市禁止鸣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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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鸣笛时间与范围

禁止时间:每天 0 时至 24 时(全天)

禁止区域:全市范围所有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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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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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车辆例外

以下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

3️⃣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

对于例外的情形

小编再给大家详细解析一下

可鸣笛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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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经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提前鸣喇叭避险

道路因急弯、坡道顶端等情形存在视觉盲区,难以及时观察对向、前方来车及行人动态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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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法、安全的超车操作时鸣喇叭示意

确认具备法定超车条件、准备超越前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示意;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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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即时紧急险情,鸣喇叭警示避险

出现突发、现实、紧迫并可能造成碰撞、伤人的险情,且鸣喇叭有助于避免或者减轻危险时,可以鸣喇叭示意,并应当同步采取制动、减速、停车、避让等措施。

最后带大家了解一下处罚标准

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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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标准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

根据第十三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300元罚款:

……

(五)违反规定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加重处罚:一年内有该行为 三次以上 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 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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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

https://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29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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