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临近,涉老权益再次受到关注。10月16日,北京三中院通报了涉老年人赡养、继承、房屋类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
自民法典2021年施行以来,北京三中院共审结相关案件4415件。其中,赡养纠纷249件,继承类2359件,房屋赠与、买卖等纠纷1807件。相关案件数量总体呈逐年增长态势,在民事案件中保持较高比重。
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平介绍,通过案件梳理,当前涉老纠纷呈现四个新特点。
一是诉求发生变化。老人的诉求从过去“有没有人养”,转向“怎么养、在哪居、财产怎么安排”,自主意识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更看重养老方式选择权和个人财产处分权。有的老人坚持要求子女以给付赡养费的方式尽义务,也有老人通过“卖房养老”安排晚年生活。
二是矛盾焦点向“房”集中。房屋是许多家庭价值最大的财产,无论是赠与后反目、老人出资购房后因居住问题起争议,还是遗产分割中争房产,背后都牵涉重大财产利益。
三是法律关系更复杂。再婚重组、继子女抚养、以房养老等情形增多,往往是赡养、继承、赠与、买卖等多种法律关系交织,谁是合格的赡养人、谁有权继承或分得遗产、各自权利义务如何界定,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难度不断加大。
四是证据偏薄弱。这类纠纷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常是口头约定、少有书面凭证,赡养支出与共同生活消费相互混同。而且,老人举证能力较弱,一旦纠纷发生,双方各执一词,查明和调解难度都较大。
面对新情况,三中院将老年人权益保护融入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探索形成以“养、居、安、和”为重点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具体来说,明确赡养义务是基于亲属身份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以等价交换为前提,不因子女经济状况、父母婚姻变化而免除。对拒不赡养、借赡养侵占或抵扣老人财产的,法院依法不予支持,该给付的赡养费、该返还的财产坚决判到位。对受赠子女严重侵害、遗弃或长期辱骂、精神虐待、不尽赡养义务的,法院依法支持老人撤销赠与;对“卖房养老”“以房养老”合同目的因对方原因落空、不适于继续履行的,法院依法支持解除合同、返还财产。
此外,法院还将持续完善适老诉讼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在线诉讼、就地审理、预约服务,允许陪护人员陪同出庭,并聚焦高龄、孤寡、独居、失独、失能失智等特殊群体的精准保护。
围绕老人关心的赡养问题,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张弓作出三点提示:第一,赡养是基于亲属身份的法定义务,不能因老年人婚姻关系变动、家庭财产处置情况、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矛盾而自行免除。第二,赡养不能只停留在提供物质层面,赡养方式也要妥当适度,应充分尊重老人的自主意愿。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入住养老机构或由特定亲属照料的,赡养义务人应予尊重配合。第三,受赠子女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人可通过诉讼主张撤销赠与,追回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