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被炒面耽误的炒饭店”店主“挂牛头卖鸭肉” 被判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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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10月16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一起“挂牛头”卖鸭肉相关案情。

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王某荣(化名)冒用他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在外卖平台上注册“一家被炒面耽误的炒饭店(三林店)”。

其间,王某荣为牟取利益,使用以鸭肉为原料的黑椒肉柳冒充牛柳进行烹饪后,以牛柳炒饭、牛柳炒面等菜品名义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2025年5月7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王某荣,并查获尚未使用的原材料黑椒肉柳。后经检验,原材料检出鸭成分,未检出牛源性成分。

经统计,自2024年9月27日起至案发,王某荣使用鸭肉烧制牛柳菜品,并通过外卖平台对外销售共计人民币14万余元。

王某荣使用的原材料

在该案中,王某荣利用网络外卖信息不对称的漏洞,明知购买的原材料系鸭肉,为牟利仍用鸭肉冒充牛肉制作菜品予以销售,且销售金额高达1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荣在销售牛柳类菜品过程中以假充真,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荣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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