岸电必须用、处罚加码!港口船舶从业者速看这部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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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作为全球第一大港,宁波舟山港船舶往来繁忙,船舶防污染直接关系海洋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后,把分散的环保法规整合统一,并对船舶航运提出多项全新硬性要求:靠港使用岸电成为法定义务、船舶运输散装物料要防控扬尘、船用材料纳入检验,违法处罚标准也同步提高。

航运企业、码头、船员哪些行为不能做,哪些义务必须履行?宁波三江口海事处何佳煜从海事角度解读《生态环境法典》中关于船舶污染防治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生态环境法典》?

《生态环境法典》共分5编、1242条,各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以及法律责任和附则,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打通了过去分散在多部单行法中的生态环境规则,把陆地、河流、海洋等不同空间的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统筹起来,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法律规范的体系化。对于宁波这样依江向海的港口城市而言,法典中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内容的条款,与港口生产、航运活动紧密相关。

对海事监管而言,《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船舶污染防治不再是“分段管理、法条分散”,海事执法拥有了统一、完整、细化的法律工具箱。以往船舶防污染管理规定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例如,《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编第三分编第八章第四节“船舶水污染防治”,对应原《水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水污染防治的部分规定;第二编第四分编第十五章“船舶海洋污染防治”,对应原《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海洋污染防治的部分规定。法典实施后,相关要求被整合进统一框架内,权责边界更加清晰。

三大重要变化

变化一:船舶靠港使用岸电,从“优先选用”升级为法定义务。原《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而《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靠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岸电,但是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的除外。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提供岸电。这一条款明确了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靠港期间使用岸电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强制性法律义务。

变化二:船舶运输散装物料,也要落实扬尘防控。原《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而《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和船舶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也就是说,运输煤炭、砂石、渣土等散装物料的船舶,也要求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扬尘污染大气。

变化三:船舶污染防线前移,船用材料也要检验合格。原《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的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并经检验合格。而《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船舶的材料、结构、配备的防污设备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规定,并经检验合格。以前只要求船舶结构和设备过环保关,现在船用材料也得符合规定并检验合格,船舶污染防治防线从“面子”延伸到“里子”。

真实案例警示:防污文书缺失,处罚力度大幅提高

近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安xx”轮存在未持有防污文书的违法行为。经查,这是一艘499总吨、主机功率218千瓦的船舶,8月20日从舟山开往宁波甬江,次日凌晨靠泊码头,但船上未持有《垃圾管理计划》。执法人员完成立案调查,同时现场向船舶所有人兼当班大副宣讲《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明确船舶必须按要求持有海洋污染防治相关证书、文书。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船舶应当取得并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进行涉及船舶污染物、压载水和沉积物等排放及操作,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监测、监控,如实记录并保存。对比原先的《海洋环境保护法》,针对船舶未持有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文书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法典》提高了法定处罚幅度的下限。处罚金额由“1-10万元”调整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力度显著增强。

宁波海事后续监管与普法方向

一方面,宁波海事将聚焦航运企业、码头经营单位、在港船舶、在岗船员四大重点主体,通过现场宣讲、线上推送专题普法、上门指导、专题座谈答疑等多元化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贯工作。督促各从业单位、船舶对照新法要求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重点排查防污文书配备、污染物规范处置、防污染设备运维等关键隐患,切实压实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引导行业主动践行绿色航运理念。

另一方面,宁波海事将持续聚焦船舶大气、水体污染两大监管重点,紧盯船舶防污证书文书配备、船用燃油质量、污染物排放、岸电规范使用等关键环节,加密现场检查频次、细化执法检查标准,持续深化绿色航运常态化监管。

《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标志着船舶污染防治迈入体系化、从严监管新阶段。岸电强制使用、船舶扬尘管控、船用材料纳入检验、处罚幅度提升,每一项新规都和港口、船舶、船员紧密相关。守护蓝色江海,离不开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更需要航运企业、码头、船员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严守法律红线,共同守护宁波的碧海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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