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贴砖勿忘查验色差,镇江消协以案释法提醒装修维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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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消费者郝先生于去年9月与一家装饰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今年7月入住后,他发现客厅瓷砖存在明显色差。郝先生随后与装饰公司沟通交涉,公司认可色差问题,但双方未能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遂产生消费投诉。

镇江消协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镇江消协指出,本案中,装饰公司作为专业施工方,应按施工标准完成地砖铺贴作业;其施工前未查验瓷砖色差便直接铺贴,已构成违约。经消协调解,装饰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郝先生7000元,由郝先生自行后续处理。

镇江消协介绍,部分装饰公司存在施工工艺不规范、不按图纸施工、问题整改敷衍等情况,让消费者陷入“验收难、维权难”的困境。

消协提醒,装饰企业应当全程把控施工质量,对水电、贴砖、防水等关键工序逐项核验,留存施工影像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减少返工纠纷。消费者如遇到装修违约、商品质量缺陷或售后推诿,可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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