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5日,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电话反映:在大理团队游行程途中被导游辱骂恐吓,并提供了乘坐的车牌号码。
接到电话后,大理市文旅局及时查找到该团队,固定证据显示,导游松某某里在受云南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昆明到大理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过程中,言语中胁迫游客购物,情节严重。
大理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时将该导游移交大理州文化和旅游局吊销导游许可证,同时,将松某某里在进行导游活动时胁迫旅游者消费一案移送大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后相关部门依法对松某某里进行批捕。对涉案的云南美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另案办处。
法条链接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苍洱文旅
编辑:陈丝华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