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盛凯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大气污染问题被处罚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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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德州盛凯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因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管理制度,被处以 50 万元罚款。

2026 年 5 月 22 日,执法人员对德州盛凯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造型工艺作业同步进行,工人混砂作业过程中,配套布袋除尘器未按规定开启,造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执法人员调阅 5 号车间监控影像资料还发现,在当年 5 月 22 日凌晨生产时段,企业 5 号铸钢车间熔炼工序中,两台电炉开展熔炼作业,但集气罩未放置在电炉上方,熔炼产生的废气未能有效收集,废气收集设施未正常发挥污染治理作用。

经认定,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并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 年版)》排污许可管理类第 3 项,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德州盛凯翔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罚款 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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