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公示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根据《鹰潭市见义勇为即时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核查评审,拟对周贵荣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主要事迹
周贵荣,男,现居住在贵溪市花园街道晋兴社区。

2026年7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贵溪市贵丰建材市场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致电动车侧翻,车上夫妇二人倒地受伤。事发时,周贵荣同志正骑电动车途经该路段,发现一名男性伤者头部下方地面有大量血迹,经初步观察伤势较重,轿车驾驶人正在一旁拨打急救电话。周贵荣同志随即将电动车停放至安全区域,迅速上前查看伤情。见该伤者头皮撕裂外翻、出血较多,其运用所掌握的急救知识,从电动车上取来毛巾为伤者头部包扎止血。因当时日照强烈、地表温度较高,为防止伤者遭受二次伤害,其又向现场群众借来雨伞一把,为伤者头部遮阳。待120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周贵荣同志协助医护人员将伤者送上救护车。
公示时间从10月15日至10月2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以及来电方式向贵溪市平安扫黑办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反馈有关情况,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联系电话:0701-3311629
邮箱:gxzfw2018@163.com
贵溪市平安扫黑办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贵溪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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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奕舒
复审|郑长红
审核|钟书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