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省教育厅发布公告,我省将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70名2026—2027学年“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招募对象以退休的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11月6日。
本次“银龄讲学计划”实施范围为儋州、琼海、文昌、万宁、东方、五指山、乐东、澄迈、临高、定安、屯昌、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等16个市县,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受援市县教育局可在本市县招募计划总数内,对小学、中学的招募计划数进行微调。
根据要求,招募的银龄讲学教师年龄一般在65岁(含)以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本次招募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各受援市县教育局与拟招募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受援市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鼓励考核合格的讲学教师连续讲学,讲学教师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保障方面,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工作经费按月发放,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受援市县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凡符合资格条件自愿报名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可对照岗位表在报名时间段内与相关联系人联系,可在邮箱中投递简历,也可携带相关业绩材料在工作日内到所在学校的教育局现场报名。
附:海南省银龄讲学计划2026—2027学年招募讲学教师岗位表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编辑: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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