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山羊起纷争,法官把法庭“挪”到寨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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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养狗咬了邻居的羊,赔还是不赔?两家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里乡亲,却因为几只羊闹上了法庭。

邻里无小事,和睦是乡情。这官司该怎么断,乡邻的心结该怎么解?贵定法院的法官想了个办法:把法庭搬到村里去!

六只羊没了,邻里反目

原告陈某坤、罗某伍在贵定县新巴镇某村养殖山羊,被告罗某是同村邻居。

2026年7月,二原告发现自家山羊疑似被罗某家养的犬只撕咬,6死1伤,造成不小损失。

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反复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二原告诉至法院。

法庭搬到村里面,情理调解护乡情

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维护邻里关系,避免“小纠纷”演变成“长疙瘩”,承办法官决定开展巡回审理,把法庭直接设到村里,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监督,公开透明审理案件。

庭审中,法官细致审查了双方证据。原告提供了两张现场照片,能够证实有两只羊确已死亡,但其余羊只的去向缺乏充分证据佐证。

法官当场向双方释明责任划分:原告放羊时未尽到充分看护责任,被告未规范饲养犬只亦存在过错。

双方邻里相处多年、乡情珍贵,承办法官结合原被告陈述、提交的证据以及本地山羊市场行情,耐心释法明理、疏导情绪,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细致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签字确认。一起牲畜引发的邻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什么要把法庭“搬”到村里?

一是下沉司法服务,便利群众诉讼。将庭审现场设在村寨一线,就近开庭、就地解纷,大幅降低群众诉讼成本,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感受司法服务、接受法治教育。二是坚持实质解纷,提升治理效能。聚焦矛盾根源、聚焦关系修复,通过精准调解彻底化解纠纷,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兼顾法理情理,彰显司法温度。严格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划分责任,守住司法公正底线;兼顾乡土人情柔性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治理效果有机统一。四是强化阳光司法,扩大普法实效。邀请镇人大代表旁听监督庭审全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坚持“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现场以案释法,向在场群众普及文明养犬、动物管护法律知识,引导群众规范饲养、强化安全意识,营造邻里和睦、尊法守法的乡村法治氛围。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养宠物是你的权利,管好宠物是你的义务。别让一只不拴绳的狗,伤了邻里几十年的情分。

(来源:贵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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