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贵溪市2026年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审开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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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关于开展贵溪市2026年度城镇居民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垦殖、园艺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26年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确保奖励政策连续、稳定、规范实施,保障符合条件的对象合法权益,根据《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操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开展2026年度全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已享受我市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且户籍仍在本市或虽户籍迁出但仍由本市发放奖励金的人员。

二、 年审时间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

三、年审内容

重点核查奖励对象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是否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

2.其他城镇居民(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休人员)户籍是否迁出本市(不再由本市发放的);

3.是否再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

4.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情形。

四、 年审方式与程序

年审工作采取个人主动申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申报与确认(11月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场)负责组织辖区内享受奖励待遇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现场年度审核确认。对长期在外地居住或因年老、疾病等行动不便的对象,可委托其近亲属或由村(居)计生专干上门办理,也可通过与工作人员面对面视频核验相关资料的方式审核确认,确保应审尽审。核验需保存好相关照片存档备查;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含聘用)退休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年度审核确认,具体确认方式由本单位自行制定。

(二)村级初审与公示(11月10日前完成)。村(居)民委员会对前来年审的对象进行初步审核,核对证件信息,了解掌握对象动态情况。对初步确认符合继续享受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正式职工退休人员年度审核确认后,对初步确认符合继续享受资格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年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上报至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级复核与上报(11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对各村(居)、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报的年审材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复核无误后,将本辖区《2026年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年审名册》《2026年度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出名册》及相关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卫健委人口发展与妇幼健康股。

(四)县级审核与确认。市卫健委对各乡(镇、街道、场)上报的年审结果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进行核实更正。根据最终审核结果确定2026年度继续享受奖励政策的对象名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场)、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将其作为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年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电话通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年审工作的政策要求、时间节点和具体流程,确保所有享受对象知晓并按时参加年审,避免因信息不通造成漏审。

(三)严格审核把关。要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认真核对信息,仔细甄别情况。对发现不再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要据实上报,并按程序停止发放其奖励金。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信息管理。要以此次年审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和更新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档案。要加强动态管理,对人员增减、信息变更等情况做到及时掌握、及时上报、及时调整。

(五)做好咨询服务。各乡(镇、街道)、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设立并公布咨询电话,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咨询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确保年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贵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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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贵溪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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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奕舒

复审|郑长红

审核|钟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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