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团伙4人,在厦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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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当前一些黑恶犯罪隐秘变形

正在从“网下”向“网上”

“显性”向“隐性”

“硬暴力”向“软暴力”

“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

近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判决一起专门针对摩的司机

实施“碰瓷”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2024年5月以来,被告人刘某、詹某某先后纠集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以摩托车载客工为作案对象,多次在福建省多地市假意乘坐摩托车前往偏僻的地方,在车辆行经路况不好的路段时,趁被害人不注意故意制造车辆倒地事故,以受伤为借口,通过纠缠、聚众造势、扬言报警等方式,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继而以医药费、误工费等名义索要钱款,迫使对方不得已支付钱款。

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詹某某为主负责寻找被害人、乘坐并恶意弄倒摩托车、假借受伤为由索要钱款等,被告人林某某、吴某某负责物色作案地点、接送并配合被告人刘某、詹某某索要钱款等,四人索要的钱款共同分配。

其中,被告人刘某、詹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13起,金额共计人民币27982元;被告人林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8起,数额共计人民币17882元;被告人吴某某参与实施敲诈勒索7起,数额共计人民币10817元。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本案四名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组织。四被告人敲诈勒索数额均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四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均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此类针对营运车辆(特别是摩托车、网约车)实施的碰瓷敲诈,广大司机务必提高警惕:

01

依法维权,拒绝私了

载客前往偏僻、路况不好的地段本身存在安全隐患,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盯上的目标,发生交通事故,务必通过正规途径解决,切勿因恐惧、害怕麻烦而选择花钱私了,正中犯罪分子下怀。

02

遇到纠缠,及时报警

如果遇到对方多人围堵、言语恐吓、索要高额赔偿等情况,谨记留存好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处理,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二审:龙祥

三审:指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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