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允许“工作” ,造成损失70万元!负责人被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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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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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工作积极本是好事

但积极“上岗”的行为

却换来了行拘10天

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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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一厂房发生火灾

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

现场衣柜、床垫及家具材料被烧毁

共造成经济损失约70万元

所幸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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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火情由气割作业飞溅遗留的

高温熔渣引燃周边可燃物导致

现场负责人、一线施工人员

未按照安全生产制度要求

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动火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

未配备防火阻燃防护器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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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涉事负责人

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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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中飞溅的一道高温焊渣

高达500℃-1500℃

一次未经审批的作业

一个无证上岗的操作者

可能让本该安全有序的施工现场

“焊”成吞噬生命的火场

↓↓↓

01

违规动火施工致39死9伤

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一临街店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经初步查明,该楼地下一层正在进行冷库装修,因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造成起火,因火势太大无法及时扑灭,浓烟通过楼道涌入至二楼,二楼是培训机构和宾馆,受困群众主要是参加“专升本”培训的学生和住宿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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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违规电焊致42死2伤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安阳市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4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311万元。事故直接原因是凯信达公司负责人在一层仓库内违法违规电焊作业,高温焊渣引燃周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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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阿消提示

莫让火花变“祸”花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以下安全提示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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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消防,综合广东消防、梅州消防、应急管理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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