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集里左家湾酒楼未经消防许可擅自营业,被罚3万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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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浏阳市消防救援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违法行为人:浏阳市集里左家湾酒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北城社区双拥东路151-155号;经营者:肖帮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30181MA7AW5HK9C。

现查明浏阳市集里左家湾酒楼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7月6日你单位已搬空停业。

以上事实有[2026]第0562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现场照片5张及执法视频;《检查笔录》、停业搬空照片4张及执法视频等证据证实。

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消发[2026]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违法情节适用“轻微”违法情节,根据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1之规定,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3万元以上8.4万元以下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消发[2026]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01-1之规定,决定给予浏阳市集里左家湾酒楼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履行对浏阳市集里左家湾酒楼责令停止使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的要求缴纳罚款,账号:431645000018010004730。逾期不停止使用的,依法强制执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浏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浏阳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10月16日

来源丨长沙消防

编辑丨刘芷妍

一审丨梁梓靖

二审丨唐杨

三审丨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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