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通报第十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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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期,东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压紧压实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以案促改,现通报第十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东莞市南城街道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基本案情:

南城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南城街道某餐饮店存在厨房排水设施破损、熟制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不规范、经营场所清洁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南城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有关规定。南城市场监管分局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东莞市清溪镇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基本案情:

清溪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清溪镇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内存放有多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资料。清溪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清溪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东莞市松山湖某餐饮公司超范围经营案

基本案情:

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松山湖某餐饮公司存在超出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制售冷食类食品,以及未按规定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等问题。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松山湖商务与投资促进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东莞市麻涌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基本案情:

麻涌市场监管分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麻涌镇某餐饮店经营场所内存放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且当事人已使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麻涌市场监管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麻涌市场监管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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