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26年度来宾市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现就2026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来宾市统计局提供的2025年度来宾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751元,设定2026年度来宾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254元(不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90元,合计为558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下限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与上一年度保持不变,即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04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2元,合计为204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个人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且不得高于24%。
四、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及缴存人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上、下限标准。
(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单位应如实按照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年度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少计少缴,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个人自愿缴存人员参照上述上、下限标准执行。
来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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