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湖县纪委监委对太湖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原党支部书记王小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小平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受礼送礼;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工作玩忽职守。
王小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玩忽职守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小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太湖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太湖县纪委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