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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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沈阳公积金推出的提取公积金付首付阶段性政策,帮不少购房家庭缓解了首付资金压力,广受大家认可与好评。

好消息传来!这项惠民举措正式调整,由阶段性政策转为长期执行!

谁能办理?

缴存人及其配偶:2027年1月1日后在沈阳贷款买房,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沈阳开户缴存的灵活就业小伙伴们,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也可提取账户余额支付首付,且提取操作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提取规则参照单位职工提取政策执行。

不同贷款类型提取方式

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购房

方式一

贷款时预提——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直接预提公积金。

这笔钱会和贷款资金一并划转至约定的贷款资金划拨账户:商品房划入开发企业在中心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二手房划入资金监管账户或售房人银行账户。

额度: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尚未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方式二

放款后提取——自己先行支付首付款,等贷款(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放款成功后,再申请首付款提取。

额度: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可分别各提取一次,合计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不含预提取公积金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商业贷款购房

商业贷款需在资金划拨成功后,商品房提供首付款证明(二手房提供《沈阳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确认书》或《存量房交易税费申报表》)等相关要件,申请提取公积金。

核心信息速查

审核/刘闯

主编/谭咏奇 编辑/金子琦

来源: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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