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签了免责协议就不赔了?北京二中院:条款无效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北京二中院近日审结一起退休返聘人员工作受伤赔偿纠纷案。法院明确,退休返聘协议中关于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无效,用工单位不能据此免除赔偿责任。最终,法院认定某幼儿园承担70%赔偿责任,钱某自负30%过错责任。

2024年8月,某幼儿园与退休人员钱某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聘请钱某担任生活教师。协议中写明,工作期间若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由钱某自行承担,幼儿园不承担工伤及其他赔偿责任。

2025年2月,钱某在操场陪同幼儿户外活动时,一名幼儿骑车从后侧撞来,致其倒地受伤。经诊断,钱某为右桡骨远端粉碎骨折、右尺骨茎突骨折,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事后,钱某诉至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通过事先约定予以免除。案涉协议条款不合理地免除用工方法定责任,应属无效。钱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幼儿园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责任划分还需结合双方过错综合判断。

法院认为,钱某作为幼儿园生活教师,应在工作中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操场上明知有幼儿骑自行车活动,却未及时注意他们的活动状态,其对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过失。最终,法院酌情认定钱某自负30%的过错责任,幼儿园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法官介绍,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再返聘,与用工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提供劳务者所受损害责任的认定,需要遵循过错责任原则,通过分析各方在损害过程中存在的过错综合认定。

法官表示,具体主要看三点:一是损害是否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审查事发时间、地点、事项是否与履职相关,排除处理个人私事、非提供劳务期间引发的伤害;二是用工单位有无过错,是否尽到安全管理及风险提示义务,提供劳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是否满足等;三是提供劳务一方自身有无过错,是否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有违规操作、疏忽大意,或明知身体不佳仍从事劳务活动等情形。

本案中,幼儿园明知操场上存在幼儿骑自行车活动的风险,却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和提示措施,未尽到充分安全管理义务,存在过错。双方签订的免责协议中关于人身损害免责的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幼儿园不能据此免除自身赔偿责任。

法官提示,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用工双方都要做好风险防范。用工单位可以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安全责任,但不得以格式条款预先免除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建议投保雇主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分散风险。

对于返聘人员,签署协议时应仔细阅读条款,留存书面协议、报酬支付记录、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作业时量力而行,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遭受人身损害后,注意保存事故经过、医疗票据等相关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独家原创
财经信源
科技精选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