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餐饮店被罚 自贡最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通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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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文

10月16日,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9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压实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商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整治网络餐饮领域突出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

贡井治远小炒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案,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荣县旭阳镇张桂英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过期原料已监督销毁。

自贡市贡井区伍福餐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富顺县罗记思味餐饮店和富顺县传承雷三豆花饭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涉及人员伪造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公安机关,富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大安区吴小妹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贡井区黄一家烧烤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贡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食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流井区陈家老店餐厅超范围经营冷食及安排健康证明过期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自流井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沿滩区沿滩镇螺仙姑小吃店对其经营的产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沿滩区沿滩镇荣华食品经营部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计价秤案,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贡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商户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张翠娜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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