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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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22〕177号)

2.《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州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兰民发〔2023〕82号)

二、办理条件

(一)养老服务补贴补贴对象。

具有兰州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在所在县区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护理补贴补贴对象。

具有兰州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含失智)老年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含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能力进行评估,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将审核意见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发放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从次月起发放补贴。补贴通过安排养老服务、发放货币等形式提供, 到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可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机构;居家或在社区接受服务的,可支付给政府委托提供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其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四、认定标准

(一)特困对象。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无劳动能力”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经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认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5)因病卧床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人员;

(6)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在城乡低保标准的1到1.5倍之间(兰州市城市低保标准为五区年人均11040元,三县年人均840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一类对象年人均5580元,二类对象年人均5304元,三类对象年人均1068元,四类对象年人均744元),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1.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

3.无5万元以上(购车价)消费型机动车或大型农机具(不包括已损坏废弃车辆和农机具)。有购车票据的,按票据金额确定购车价;没有购车票据的,按当时市场价确定。

4.无经商登记信息。若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来源:兰州民政

编辑:张艳玲

一审:刘明德 二审:王槿湉 三审:丁小岚

审签:祁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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