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猪头肉标注90天常温保质期 市民存放10天变质索赔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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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半岛网10月16日讯 近日,市民林先生向半岛网“红霞帮您办”栏目反映,他在抖音商城店铺购买的预包装猪头肉,外包装明确标注常温保质期90天,自己按照贮存要求常温存放,收货仅10天产品便出现涨袋、变质、异味等问题。林先生依据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索赔千元遭商家拒绝,双方产生消费纠纷。

市民网购优惠猪头肉 常温存放10天出现变质

据林先生介绍,9月25日,他在抖音商城“珍美胃呀”店铺参与优惠活动,下单购入3袋猪头肉,商品原价88元,叠加平台优惠后,实际支付18.67元。收到货品后,林先生按照产品外包装标注要求,将产品置于常温阴凉通风干燥处保存,未开封、常温存放。

10月6日,距离收货过去10天,林先生准备食用时,发现第一袋猪头肉包装袋轻微鼓包,拆开加热食用时发现存在异味。他随即拆开第二袋,发现同样出现变质问题,未敢再食用。直至10月12日,最后一袋未开封的猪头肉出现明显涨袋现象。

包装标注常温90天保质期 市民质疑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记者通过林先生提供的产品包装信息发现,该款猪头肉贮存方式明确标注:阴凉通风干燥常温保存,开袋后建议0-4℃冷藏且尽快食用,产品生产日期为9月25日,常温保质期长达90天。林先生表示,自己完全遵循贮存规范,产品远未到期却变质,属于产品本身质量问题。

事发后,林先生联系商家沟通处理,要求全额退款并依据法规赔偿1000元,但该诉求遭到商家拒绝。

商家仅同意退货退款 称不会发送问题产品

针对林先生的遭遇,记者联系抖音商城“珍美胃呀”店铺核实情况。店铺客服表示,在接到消费者反馈后,店铺第一时间提出可为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承担运费。

商家客服进一步解释:“不会将有问题的产品发给顾客,若产品本身存在问题,顾客收货当天就会提出退换货,无法接受千元赔偿要求。”

记者多次致电生产厂家 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为核实事件原委,记者多次拨打该产品生产厂家山东正诺食品有限公司公开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预包装食品在标注保质期内、消费者依规储存的情况下出现变质、变质异味等质量问题,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赔付。

目前,林先生与商家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续,半岛网将持续跟进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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