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社保“第六险”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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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

失能人员长期照护问题

成为社会关切的民生热点

为进一步完善太原市社会保障体系

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

待遇享受、服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切实提升失能参保人员及其家庭的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太原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

一起来看下文吧~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

https://www.taiyuan.gov.cn/gfxwj2/20261010/30323711.html

太原长护险时间安排

按照全市统一建制安排,太原市将分阶段、分群体有序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征缴和待遇落地工作。

2026年10月,同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未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征缴工作

2026年12月,全面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保费征缴工作

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分批兑现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全面完成制度建制落地工作,让惠民政策尽快惠及广大失能群众。

太原长护险参保范围:覆盖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可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包括: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及全体城乡未就业居民,真正实现全民覆盖、应保尽保。

筹资机制:实行分类施策、多方共担

长期护理保险保费与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同步征缴,根据不同参保群体身份特点,实行分类分级筹资、单位个人共担、财政适当补助的多元化筹资机制,政策精准适配各类参保人群,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单位在职职工。总费率0.3%,单位、个人各分担0.15%,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通过平移职工医保单位0.15%费率实现筹资平移,不增加单位缴费,个人费用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用人单位按月向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无需个人额外缴费。

二是退休人员。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原用人单位不承担费用,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12月份养老金,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三是城乡未就业居民。与城乡居民医保同步缴费,筹资费用由个人和财政政府补助按1:1比例共同分担。为减轻群众参保压力,制度实施首年实行费率减半政策,初始费率按0.15%执行,设置5年过渡期,逐步过渡至全国统一0.3%标准,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核定依据。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实行分类参保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照单位职工费率标准参保,同步下调职工医保0.15%费率用于长期护理保险统筹缴费,剩余0.15%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代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未就业居民政策标准参保缴费。

五是未成年特殊群体。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无需单独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跟随法定抚养人同步纳入保障范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由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实现应保尽保、精准兜底。

六是困难群体资助政策。针对低保、特困、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困难参保群众,由医疗救助基金按照分类资助标准,落实参保补助政策,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缴费负担。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的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便民惠民。

失能评估:执行国家统一标准,规范公正透明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身体机能受损,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失能等级评估申请。我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统筹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规范化评估,评估结果全市通用、跨部门互认共享,确保评估流程公正、标准统一、结果权威。评估费用按照基金与个人分担的原则依规执行,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服务供给:推行多元模式,满足差异化需求

太原市长期护理保险构建“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护理服务体系,充分适配不同失能等级、不同居住条件群众的照护需求。失能参保人员可结合自身身体状况、生活需求,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护理服务模式,每个自然年度内服务模式变更次数不超过两次。同时,全市实行护理服务机构定点准入管理,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医疗、护理机构可自愿申报,经医保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定点服务机构范围,进一步丰富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太原待遇支付:实行分级分类保障,标准清晰规范

太原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基金支付范围,规范待遇支付标准,杜绝重复保障、超额保障。按照政策规定,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制度实施初期,优先重点保障重度失能参保人员,后续将根据国家、省级统一部署,稳步扩大保障覆盖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合规护理费用不设置起付线,实行差异化基金支付比例和年度封顶线:就业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档为75%、70%、6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6920元;未就业参保人员基金支付比例分档为55%、50%、4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240元。对实际服务时长、服务天数未达标准的,将按照统一核算公式精准核定基金支付金额,确保基金使用规范高效、公平公正。

申领流程:简化经办环节,便捷群众办事

参保人员失能评估结论生效次月起,即可正常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待遇申领流程简洁便民,参保群众可凭社会保障卡、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及失能评估结论等有效材料,与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签订正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频次、服务时长等核心条款,即可享受规范化护理服务。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服务机构统一结算费用,个人仅需承担政策规定的自付部分,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办事环节、减轻事务负担。

失能等级评估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评估费用如何分担、结果如何认定?

一、自愿申请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且经规范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可由本人、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评估申请,同步提交身份证件、长期失能病历资料、自评表等相关材料,民政部门认定的完全失能人员可提供相关证明,按规定免于重复评估。

二、受理审核

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条件的明确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现场评估

受理通过后,委托定点评估机构开展上门评估,现场至少2名评估人员参与,其中含1名及以上评估专家,过渡期1年内逐步配齐专业评估团队,保障评估专业性。

四、结果公示与送达

评估达到待遇享受等级的,在官网或所在村(社区)公示不少于7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定点机构出具正式评估结论书,经办机构按时送达申请人。

五、复核重评

申请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评,复评实行回避制度,初评人员不得参与;评估结论满6个月、参保人失能状态发生变化的,可申请重新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精准匹配实际情况。

同时,我市明确分级评估费用分担机制:首次评估符合待遇条件、年度定期复评、抽查合格的费用由基金承担;首次评估不合格、个人异议复评结论不变的,费用由个人承担;机构原因导致评估中断的由机构承担,个人弄虚作假终止评估的由个人承担。评估结论生效次月,参保人即可按对应失能等级享受长护险待遇。

▌来源:太原市人民政府、太原本地宝等综合整理

▌编辑:李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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