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赚快钱”是犯罪,3人利用外挂牟利被判刑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外挂通过篡改游戏数据,以“作弊”方式破坏游戏规则,不仅扰乱玩家生态,更暗藏违法犯罪风险。近日,经孝感市孝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利用“外挂”牟利的3人因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10月16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图片由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承办检察官介绍,张某大学毕业后沉迷网络游戏,其间,他偶然发现可以在某网络平台做代理销售游戏外挂程序,便萌生了以此轻松赚钱的念头。

自2025年8月起,张某开始代理销售多款网络游戏外挂程序,其中包含针对热门竞技游戏《某某行动》的外挂程序。他以每套28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给包括黄某和王某在内的多名买家。半年多时间,张某非法获利约3.6万元。

2026年2月,黄某和王某在孝南区某地租用固定场地和设备,合伙开设一家游戏科技营业部,并招收多名游戏陪玩人员,统一使用从张某处购买的外挂程序接单开展游戏陪玩服务,非法获利约1万元。

经鉴定,涉案的外挂程序未经授权突破游戏内存访问限制,非法获取《某某行动》游戏的内存数据,增加了游戏原本不存在的人物透视、物资透视、“自瞄”等功能,严重干扰了竞技游戏的平衡性,属于法律认定的“破坏性”程序。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全面梳理案件证据链条,认为张某、黄某、王某利用“破坏性”外挂程序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已触犯刑法。

2026年8月,孝南区检察院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被告人张某等三人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承办检察官提醒:制作、售卖、使用游戏外挂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网游玩家与网民应自觉抵制外挂,共同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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