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生被汉堡店员工撞伤致十级伤残,自称因此错失心仪公司入职机会 法院判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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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6日,赵同学表示,她收到涉事公司最新消息,对方并未提起上诉,愿意和解协商赔偿金额。她称,目前看看能不能双方都让步一点,对方支付17万元。此前,15天上诉期已过。

这起事故发生在2024年12月1日。当时距离赵同学毕业还有半年,她是华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大四学生,正在广州本地一家知名游戏公司的全球发行部实习。当天上午11时5分许,在校内岳洲路出大丰路(南)东约210米处,校内汉堡店一名送餐员工张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正在校内行驶电动自行车的赵同学相撞。

据民事判决书,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某实施非机动车通过路口时,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违法行为,造成张某某车辆车尾与赵同学车辆车头相撞,导致赵同学受伤。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河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某负全部责任,赵同学无责任。

事发当日,赵同学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急诊治疗,并住院治疗至2024年12月14日,共13天,出院诊断为右胫骨平台骨折。出院医嘱建议全休3个月,出院后继续进行患肢活动度和肌肉力量训练,建议进一步康复治疗。出院后,赵同学继续复诊和康复治疗。

赵同学曾委托广东华南司法鉴定所对其人身伤残等级作鉴定。该鉴定所于2025年6月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评定赵同学因案涉交通事故致右侧胫骨上端骨折,累及关节面,经手术治疗后遗留右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审理期间,一审法院按程序选定鉴定机构广东衡正司法鉴定所对赵同学人身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评定其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遗留右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42.40%,为十级伤残;伤后误工180日至210日、护理60日至90日。

法院另查明,赵同学与案外人广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签订《实习协议》,约定按150元/天的标准给予实习补助费。实习结束后,若甲方有相应职位空缺,在乙方取得毕业证的前提下且乙方通过甲方各项考核并获得合格成绩的,将优先录取为甲方正式员工。

赵同学表示,出事后,实习公司给予了她三个月的保留期,还到医院看望慰问她。但由于业务推进需要,招聘名额有限,而她需要长时间休养,人力部门遂另外招人,她因此错过了入职心仪公司的机会。

2025年6月,赵同学正式毕业。她表示自己至今仍无法正常活动。事发后,她只能坐轮椅完成毕业论文,并称因此错失了一家知名游戏公司的实习机会和工作邀约。

涉事公司辩称,本案实际侵权人系张某某,公司不应对赵同学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评定为十级伤残及相应的伤残赔偿金不予认可。鉴定未对因果关联进行分析,应通过病历、影像资料及鉴定现场检查从而明确42.40%的功能丧失与本次事故人身损伤直接相关。鉴定意见未排除旧伤、慢性关节炎等原有疾病的干扰,不具有客观性。此外,不认可医疗费、康复费用、营养费和误工费等,认为赵同学未正式参加工作,实习结束未必会被录取。

据判决文书,张某某向法庭提供微信工作群聊内容,其中曾某某(被告股东、董事、经理)称“你就跟着他去吧,然后也是算你上班的,反正监控在那里,只要不是你撞她就行了”。另外,曾某某在微信中向赵同学父亲称:“18岁的小伙子目前没有任何收入,作为老板我已经给了足够的帮忙了,也帮他垫了2万了……”

经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系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安交警部门对案涉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法院予以确认。张某某驾驶车辆造成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张某某在事故发生时系涉事公司员工,双方是劳动关系且在工作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涉事公司应对赵同学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考虑赵同学在实习期间有实习补助费收入和《实习协议》的约定,结合其住院治疗和复诊与康复治疗情况,以及医嘱全休天数和鉴定的误工期意见,确定误工期为210天,认定误工费为30644.62元(150元/天×210天-855.38元)。

最终,法院核定赵同学因案涉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损失合计231858.31元,扣减已赔付37800元,涉事公司应赔偿赵同学损失194058.31元。

2026年8月25日,法院判决:被告涉事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赵同学损失合计194058.3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

公开信息显示,涉事汉堡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华南农业大学三角市农贸市场,成立于2024年8月。目前,涉事汉堡品牌小程序已无法搜索到该门店。门店公开电话接线人员否认该电话属于华农三角市涉事门店,随后挂断电话。搜索发现,该电话目前关联着东莞某高校一家同品牌汉堡店。品牌方表示,涉事门店因合约到期,已搬到其他学校。

赵同学表示,2026年8月25日当天她就收到律师发来的判决书。6天后,她发现校内的涉事汉堡门店闭店,至今未开业。15天上诉期已过,她从律师处得知,对方并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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