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是世界粮食日。对海南来说,耕地保护既是民生底线,也是自贸港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基石。为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现对海南省各市县近期查处的部分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案例一
定安县某村民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发现,雷鸣镇南安村委会岭底村村民张某某非法占用1.34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雷鸣镇政府前期多次上门宣讲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当事人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属于违法行为和拒不整改将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责令其限期自行移除槟榔苗木、恢复耕地。但张某某漠视法律规定,态度消极,逾期拒不落实整改。
【处理结果】
针对当事人拒不配合整改的情形,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立案查处,依法作出罚款31.986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刚性执法彰显耕地保护法律权威。
案例二
澄迈县某村民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违法问题线索的函》,经核查,澄迈县福山镇博才村委会王某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种植槟榔,涉及占用基本农田面积0.84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资规局、福山镇政府多次上门普及耕地保护政策及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法律后果,并要求当事人王某某限期整改,但当事人王某某拒绝配合调查,拒不整改移苗。
【处理结果】
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王某某立案查处,并作出处以17.5万元的罚款。
案例三
东方市某农场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案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1日,海南农垦广坝农场有限公司向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来函移送线索,反映其辖区垦区居民庄某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2026年4月8日,行政执法局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庄某于2024年、2025年两个时段,在东方市感城镇公爱农场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及种植结构调整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两批次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槟榔苗木,涉案面积2940平方米。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林果作物,依法应当予以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案件办理期间,行政执法局联合海南农垦广坝农场有限公司多次上门开展政策宣讲、督促整改。当事人庄某主动配合,已按耕地“非粮化”整改要求,自行完成全部涉案地块内槟榔苗等林果作物的清退腾退,该地块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种植条件已全面恢复,涉案违法状态完全消除,整改成效符合耕地保护政策标准。据此,对当事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置。
普法小tips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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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来源:陵水发布综合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定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李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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