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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呼和浩特市
土默特左旗、玉泉区、赛罕区
4名村民
因焚烧秸秆、落叶杂物
违规燃煤等行为
被处罚
↓↓
2026年10月15日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
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在日常巡查中发现
辖区村民刘某某、王某某
在田间违规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现场产生大量烟尘
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扑灭明火、固定证据,开展调查询问。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敕勒川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刘某某、王某某分别予以立案查处,各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3日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
小黑河镇茂林太村村民尹某某
为方便处理院内落叶杂物
在自家院内点燃焚烧
产生大量浓烟
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尹某某露天焚烧落叶杂物的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等相关规定,玉泉区小黑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秋季风干物燥,防火和防污染形势严峻。露天焚烧落叶、秸秆、杂草、生活垃圾等,不仅会产生烟尘污染、破坏辖区生态环境,飘散的火星还极易引发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秸秆、杂草、垃圾
切勿就地焚烧
应收集后投放到指定垃圾点位
规范处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露天焚烧秸秆、杂物
将面临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旦引发火灾
还需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
请大家摒弃侥幸心理
自觉杜绝各类露天焚烧行为
共同守护辖区空气质量和人居安全
10月15日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敕勒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在前不塔气村巡查时
依法查处了一起
村民违规燃煤散烧案件
涉事村民刘某某被立案处罚

当日上午,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前不塔气村有人违规燃烧散煤,产生有毒有害烟尘。
经现场调查与后续询问,刘某某未听从房主告知需使用清洁能源,且不了解“该区域属于禁燃区”的规定,违规燃烧散煤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经查,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依据相关法规,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刘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违规燃煤行为。
此次处罚再次敲响警钟
禁燃区内严禁任何形式的燃煤散烧行为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
务必知晓并遵守禁燃区相关规定
主动使用清洁能源
切勿心存侥幸
因小失大
来源|青橙融媒、土左旗生态环境、敕勒川镇、活力玉泉、新赛罕V
责任编辑/ 张娜
审核/ 韩雪
监制/ 辛爱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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