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民航机场发布风险评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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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停车场收费标准重新定价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为规范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合理制定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保障机场运营服务有序开展,维护广大车主、社会公众及项目经营单位合法权益,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工作要求,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体,现对巴彦淖尔民航机场停车场收费标准重新定价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巴彦淖尔民航机场停车场属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机场配套停车设施,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1〕1067号)规定,该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原停车场执行巴发改费字〔2012〕1042号批复临时收费标准;2023年6月机场公司对停车场经营模式进行调整,经营方式由特许经营变更为委托管理。因经营方式变更及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周期不足3个完整会计年度,不满足成本监审条件,现阶段暂延续原有临时收费标准,待经营成本账目完备后,将依法启动停车场收费标准重新定价定调价程序。

原执行临时收费标准如下:

备注:1.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按每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2.停放不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各类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本次重新定价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价费字〔2021〕1067 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内发改价审字〔2022〕141号)开展成本监审及定价相关工作,结合机场停车场运营成本、区域停车市场供需状况、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科学核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标准。

按照政策要求,停车场落实收费减免政策:执行公务军警车辆、消防车、救护车等承担基本公共服务车辆、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按规定免收停车费;当日首次进入停车场停放不超过30分钟(含)车辆予以免收停车服务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给予适当减免优惠。

二、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天吉泰镇

三、评估目的

开展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集社会各界、过往出行旅客、机动车驾驶人及各利益相关群体意见建议,识别收费定价项目实施阶段潜在社会稳定风险,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影响范围、风险等级,制定对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从源头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定价决策科学合规,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切实维护经营者与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主要风险识别方向

1. 收费标准调整后社会公众、出行旅客对收费水平的接受程度,存在群众质疑、投诉、网络舆情等风险;

2. 收费政策、免费减免政策公示落实不到位,引发公众误解产生矛盾纠纷风险;

3. 停车场硬件配套、计费系统、明码标价落实不到位,引发价格投诉纠纷风险;

4. 收费标准变动对机场周边道路交通、周边停车资源带来的连锁影响风险;

5. 其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因素。

五、公众参与方式

凡与本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主体反馈意见和建议。

反馈意见请注明本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合理诉求。

联 系 人:刘畅

联系电话:18648760118

通讯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电子邮箱:1798419512@qq.com

六、公示说明

1.本次公示属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调查环节,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将作为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重要参考依据。

2.单位将对公众反馈的个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3.本公示在机场航站楼公告栏、机场相关宣传渠道同步对外公示。

内蒙古巴彦淖尔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编辑:王畅 校对:王婷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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